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孙兴芳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 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企业地址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济市中市监检处字〔2020〕3号 | 孙兴芳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 罚款 | 没收违法物品 | 当事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十一条 | 孙兴芳 | 1.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2.罚款969759.00元,上缴国库。 | 2021/1/29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待履行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