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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两次 东北大药房一分店被罚700元

2021-02-04 13:07: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辽宁省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盘锦一分店(以下简称盘锦一分店)因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0年12月3日,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盘锦一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

2021年1月6日,该局在对上述药店进行整改情况复检过程中,发现该药店于2021年1月1日至1月6日,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奥拉西坦注射液,共228支。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该药店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盘锦一分店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是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该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对盘锦一分店罚款7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5日,注册资本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景成。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抗生素、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中药材零售(连锁)等。该公司近年来曾因经营劣药“牡丹皮”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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