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6件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旌德县小方冷冻生鲜店、旌德县常来防水保温材料批发部等。
序号 | 处罚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 | 旌德县小方冷冻生鲜店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旌德县小方冷冻生鲜店 | 92341825MA2U3B4Y8C | 方国英 | 旌市监罚字〔2021〕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其他-责令改正 | 警告。 | ||
2 | 旌德县秋荣餐馆以虚假宣传方式销售淡水养殖鱼类案 | 旌德县秋荣餐馆 | 92341825MA2QRXUD95 | 丁桂红 | 旌市监罚字〔2020〕2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以虚假宣传方式销售淡水养殖鱼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0.300000 | |
3 | 旌德县白地镇欢喜小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旌德县白地镇欢喜小店 | 92341825MA2QR1821T | 钱秀兰 | 旌市监罚字〔202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其他-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下列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优质生粉(净含量:220g,生产日期:2020年1月6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合肥旺夫婆姨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合肥徽园食品酿造厂经销)1袋;备得福老坛酸菜鱼全料(净含量:300g,生产日期:2019年11月06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者:浙江备得福食品有限公司)1袋;海天牌红烧老抽(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19年1月25日,保质期:18个月,委托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受托加工方:佛山市海天(高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1瓶; | 0.300000 | |
4 | 旌德县常来防水保温材料批发部销售不合格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建材案 | 旌德县常来防水保温材料批发部 | 92341825MA2QTA4K97 | 胡金根 | 旌市监罚字〔2020〕19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2、罚款2500元。 | 0.250000 | 0.050000 |
5 | 旌德县庙首镇继春小店(王继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旌德县庙首镇继春小店 | 92341825MA2QT5RE2F | 王继春 | (旌)市监罚字〔2021〕0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袋“幸运红烧排骨面”(净含量:75克,生产日期2020年4月22日,保质期六个月)、2袋“幸运蟹黄面”(净含量75克,生产日期2020年3月18日,保质期六个月)、21袋“多都山椒凤爪”(净含量32克,生产日期2020年3月25日,保质期:常温下9个月);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0.300000 | |
6 | 旌德县庙首镇李建荣商店(李建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旌德县庙首镇李建荣商店 | 92341825MA2QQGQL7F | 李建荣 | (旌)市监罚字〔2021〕00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1.没收3袋“优仕麦蛋奶饼”(净含量46克,生产日期2020年6月4日,保质期180天);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