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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对眉山市合阜行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21-01-28 23:26: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眉山市合阜行商贸有限公司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1〕001号

案由

眉山市合阜行商贸有限公司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眉山市合阜行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MA64HW6D6R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振海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情况

1、警告;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瓶“五粮液”、2瓶“剑南春”、1瓶“国窖1573酒”;

3、罚款人民币1098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2021年1月30日前履行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1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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