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25日,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济宁市任城区渔珺传奇石锅鱼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途径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广告 | 12 | 济市监罚【2020】156号 | 济宁市任城区渔珺传奇石锅鱼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 济宁市任城区渔珺传奇石锅鱼餐饮店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 济宁市任城区渔珺传奇石锅鱼餐饮店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370811600446719 | 詹新明 | 处以广告费用(5000元)三倍的罚款,计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 2021.01.21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