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高新鄂商平价横沟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干黄花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咸市监处字〔2020〕35号
| 高新鄂商平价横沟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干黄花案 | 高新鄂商平价横沟店 | 91421200MA48RGHC9Q | 谢卿焕 | 当事人销售的干黄花经检验为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1)没收违法所得89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共计罚没款人民币10089元。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