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湖北暖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咸市监处字〔2020〕31号
| 湖北暖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湖北暖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21200068412044C | 李子琪 | 当事人在发布的广告中向购房者做出优先入学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的承诺,属于房地产广告中发布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升学的承诺的行为。 | 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000元。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