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咸宁佳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制作虚假广告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咸市监处字〔2020〕36号
| 咸宁佳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制作虚假广告案 | 咸宁佳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 91421200MA48YML51P | 胡金霞 | 制作虚假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广告费用2000元,并处广告费用四倍8000元的罚款。 | 没收当事人广告费用2000元,并处广告费用四倍8000元的罚款。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