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及金湖县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金湖县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11400301649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骅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1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药监(淮)药罚〔2021〕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实施,以下简称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
违法事实 | 金湖县医药有限公司采购销售的蒲地蓝消炎片经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下项目不合格,为劣药。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第七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33.8元,罚没款合计33.8元,上缴国库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33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1 |
处罚有效期 | 2021/01/26 |
公示截止期 | 2022/01/10 |
处罚机关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