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 1月2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称,2021年1月18日,该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北京尚古天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标注有“专利号:ZL200530065924.1”标识的电子提醒药盒的行为立案调查。
公告披露,北京尚古天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标注有“专利号:ZL200530065924.1”标识的电子提醒药盒的行为,是销售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销售标注有“专利号:ZL200530065924.1”标识的电子提醒药盒。
图片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曾因发布虚假广告、销售不合格产品等多次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通过查询发现,该公司此前还因发布虚假广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
图片来源:企查查截图
京丰市监处字〔2020〕第33号显示,该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4元;没收标称“苏州乐天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流空氣”牌成人“PM2.5口罩”共计20盒。处罚日期为2020年1月22日。
京工商朝处字〔2018〕第1447号显示,该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0元。处罚日期为2018年7月18日。
京工商丰处字〔2018〕第35号显示,该公司因发布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虚假广告,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6000元。处罚日期为2018年1月15日。
(京丰)食药监械罚[2017]050051号显示,该公司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被警告。处罚日期为2017年3月1日。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尚古天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康爱菊。经营范围包括2002年版分类目录:III类:6815,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64,6865,6866;2017年版分类目录:III类:08,09,10,14,16,17,18,20,6840体外诊断试剂(不需冷链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3月24日);销售食品;生产二类医疗器械((仅限疫情期间生活保障);销售医疗器械(Ⅰ类、Ⅱ类、III类)、日用品、化妆品、清洁用品、健身器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服装鞋帽、通讯器材、工艺品、汽车配件、塑料制品、玩具;健康管理(需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咨询(需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品、代理进出口、贸易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