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18日,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菏市监综消处字〔2021〕3号)》,涉及菏泽开发区黑白百货超市。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菏市监综消处字〔2021〕3号 | 菏泽开发区黑白百货超市经营标签含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含虚假内容 | 警告、没收违法食品、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 菏泽开发区黑白百货超市 | 92371700MA340RX71 | 李永胜 | 警告、没收违法食品、罚款 | 2021年1月11日 | 2021年1月12日主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待诉讼期过后集中销毁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