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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销售浓氯化钠注射液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1-01-15 23:29: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15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销售浓氯化钠注射液劣药案。

                       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销售浓氯化钠注射液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赣药监罚〔2021〕4号销售浓氯化钠注射液劣药案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91361003MA37URBC4W陈冰郎销售浓氯化钠注射液(批号:320011701)劣药依据《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号)第一百一十七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参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5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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