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天津缔美尔医疗美容诊所。
案件名称 | 天津缔美尔医疗美容诊所未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案 |
程序类别 | 简易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1010510145112028803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缔美尔医疗美容诊所 |
处罚事由 | 2021年1月5日该单位现场未见为患者测量体温的体温计 |
违反依据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1年1月5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