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1年1月13日发布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通告称,2020年10月12日,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口市海府路168号新菜市场第负一层第51号摊位海口琼山包海兰蔬菜摊经营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检,经海口海关技术中心检测,并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2120008957),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豇豆灭蝇胺实测值为2.0μg/kg,标准指标为0.5μg/kg,检验结论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豇豆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2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不合格食品的经营销售单位实施现场检査及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经查明,2020年10月12日,当事人从海南凤翔蔬菜批发市场附近的地摊上一个叫包光华的人处一共购进豇豆10斤,进货单价3.5元/斤,进货总价35元,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4.5元/斤,销售总价45元。当事人被要求对该批次不合格的豇豆立即启动整改及召回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