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号)
关于胡从德经营的绿豆芽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胡从德经营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绿豆芽;购进日期:2020-10-09;抽样日期:2020-10-10;样品数量:2.5kg;抽样基数:5kg;抽样单编号:NCP2033100331434770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绿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胡从德于2020年10月9日共购入绿豆芽5kg,至案发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给散户,无法召回。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的绿豆芽中含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该行为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该来源的绿豆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