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智慧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违法代理商标案
案情简介
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案件线索,对江苏智慧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知晓“火神山”、“雷神山”为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所用字号,且因疫情具备广泛影响力的情况下,接受常州市绿保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为申请注册“火神山”(第9类)、“雷神山”(第9类)商标,并收取委托人4800元委托费用。2020年3月4日,当事人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20年3月11日获准撤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并处20000元罚款,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谢某进行警告处罚,并处罚款5000元。
典型意义
“雷神山”“火神山”医院作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巨大作用的医院,其字号的影响力已经超越了医院的界别,“雷神山”“火神山”凝聚了党和国家巨大的人力、物力投入,也汇聚着人民群众对抗疫必胜的强烈信念,是中国抗疫精神的具象化标志。该案不同于防疫物资质量违法、价格违法案件,其影响更多的是在精神、文化等无形层面。对此类案件的速查速办,也体现了市场监管系统在特殊时期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同时,此案对规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行为,及时消除大众对碰瓷“抗疫情名牌”行为的困惑,对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