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江苏汇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01-13 23:24:24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江苏汇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8日,无锡市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江苏汇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给比利时的两箱纤维球产品侵犯了其“AQUALOON”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成品仓库有生产、加工好的纤维球成品32盒,包装盒上标注图片标识,包装箱印有“AQUALOON”字样。同时,该批纤维球(10080盒)被上海海关扣留,因权利人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法机关依法向江苏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违法案件中止处理通知书》,决定中止对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的处理,待上海海关行政决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后,恢复该案件的处理。2020年3月,执法机关收到权利人提交的《行政处罚申请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达(2019)沪0115民初3438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告当事人侵害了原告江苏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给予行政处罚,执法机关依据规定恢复了该案件的处理。

当事人于2018年12月在其生产、销售的纤维球产品包装盒上标注图片标识,包装箱上印有“AQUALOON”字样,同时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起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www.alibaba.com)上对纤维球产品进行宣传时使用“aqua1oon”字样,当事人违法经营额折算人民币后合计268645.5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2020年7月,办案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库存纤维球产品32盒,包装盒36只,罚款21.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交叉案件的典型案例,同时本案侵权产品涉及对外出口销售。案件办理中,办案机关充分参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事实,重新启动立案调查程序,通过专业翻译机构对当事人涉外订单和国际网站截图翻译文本等客观证据与供述结合,以签订订单日的美元汇率对违法经营金额进行认定,体现了执法机关坚持程序规范、证据核心的办案思维。(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系统“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各级市场监管部 ...

  • 北京超市发各门店加大生活必需品备货 ...

  • 重庆一工厂内工人在生产自动变速器油 ...

  • 四川省华蓥市引导企业开办“乡村微工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