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0401批次、20200426批次、2020070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对20200401批次(省抽)抽样单编号为SC20230000004635283不合格手撕长鸭脖(香辣味)、20200426批次(国抽)抽样单编号为GC20220000002234805不合格香辣鸭掌、20200701批次(国抽)抽样单编号为GC20220000002235798不合格手撕长鸭脖(辣味)核查处置情况汇总汇报如下:
一、吉林飞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飞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1日的手撕长鸭脖(香辣味)(规格:90克/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吉林飞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26日的香辣鸭掌(规格:200g/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吉林飞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1日的手撕长鸭脖(辣味)(规格:70g/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分别于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21日和2020年11月6日,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移送的案件线索,于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21日和2020年11月6日,对位于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铁西村五社的吉林飞鸿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1日的手撕长鸭脖(香辣味)、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26日的香辣鸭掌和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1日的手撕长鸭脖(辣味),该公司于2020年4月1日生产手撕长鸭脖(香辣味)2件,每件30袋,共计60袋,于2020年4月26日生产香辣鸭掌2件,每件40袋,共计80袋;2020年7月1日生产手撕长鸭脖(辣味)3件,每件30袋,共计90袋。至案发,上述产品全部售出,无库存。该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采取召回措施。当事人共召回涉案产品8袋,自行全部销毁。
2、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5元;2、罚款50000元。
3、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包装车间卫生存在问题,杂菌较多导致涉案批次产品不合格。11月18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排查整改报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