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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8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21-01-13 17:59: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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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8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中市监处执三〔202092

中山市进鸿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中山市进鸿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X4HM2M

中山市黄圃镇鸿明路8

杜云

当事人生产的椰果椰子汁饮料(生产日期:20200728日)产品标签经检测,检测项目:食品名称、配料的定量标示、营养标签和其它项目等项目不符合规定。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600.00元;2.处罚款:5000.00元。

收到处罚决定起15日内,被罚没物品的,请到我局主动上缴;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的,请到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或中国民生银行中山分行缴纳。当事人202114日前未履行。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2

2

中市监处决执三字〔202099

中山市万人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中山市万人迷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75080827P

中山市三角镇三鑫路136

吴钧明

当事人分别于2020625日和201975日生产的二批次顶好花生酱产品,该产品的外包装配料表标注有顶级享受等内容,属于虚假内容。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900.00元;2.罚款:5000.00元。

收到处罚决定起15日内,被罚没物品的,请到我局主动上缴;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的,请到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或中国民生银行中山分行缴纳。当事人202114日前未履行。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10

3

中市监处决执三字〔2020100

中山市鲜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中山市鲜宝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148512469

中山市黄圃镇食品工业园健富路1

杨俊

当事人生产的果园太子芒果发酵果汁饮料(规格:488ML/瓶,生产日期:2019618日),不符合《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相关规定。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75.00元;2.罚款:5000.00元。

主动履行,2021/1/4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10

4

中市监处执三〔2020101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聪聪蛋制品加工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聪聪蛋制品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954446820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茂生村民康东路28号之一

刘小华

当事人生产的皮蛋(规格:生产日期:2020625 皮蛋(规格:生产日期: 2020816日)2个批次食品,违反了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销售皮蛋(规格:生产日期:2020625 皮蛋(规格:生产日期: 2020816日)2个批次产品违法所得:2940.00元;2.罚款5000.00元。

收到处罚决定起15日内,被罚没物品的,请到我局主动上缴;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的,请到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或中国民生银行中山分行缴纳。当事人202114日前未履行。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4

5

中市监处执三〔2020102

中山新启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中山新启动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621113205

中山市黄圃镇新发南路6号(广东沙贝特集成洗碗机有限公司内1卡)

郑丽霞

当事人生产的食品红西柚果汁饮料(净含量:380ml,生产日期:2020/06/09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销售红西柚果汁饮料(净含量:380ml,生产日期:2020/06/08红西柚果汁饮料(净含量:380ml,生产日期:2020/06/09产品违法所得:2400.00元;2.罚款5000.00元。 

收到处罚决定起15日内,被罚没物品的,请到我局主动上缴;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的,请到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或中国民生银行中山分行缴纳。当事人202114日前未履行。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4

6

中市监不处决执三字〔20203

中山市黄圃镇明丰肉类制品厂生产禁止生产的食品案

中山市黄圃镇明丰肉类制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0393824XX

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北路兆丰桥西侧

 黄结群

当事人生产的猪肉大豆蛋白肠(生产日期:202052日)有零散的猪毛异物。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20/11/24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24

7

中市监不处决执三字〔20204

中山市好益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中山市好益佳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59231496F

中山市黄圃镇横档村工业路横档山边

梁永康

当事人于2019922日生产的富士达®苹果醋饮料外包装标签标注了配料表:苹果酸,没有标示具体名称或者国际编码,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4.1.3.1项之规定。

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4.1.3.1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20/11/26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26

8

中市监处执三〔2020104

中山市十度良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中山市十度良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UTPYDOG

中山市三乡镇平东村兴源路20号之三楼

刘云

当事人于2016815日至2016127日期间未经许可生产桑椹陈年酵素玫瑰陈酿酵素鱼腥草芦根陈酿酵素青梅陈酿酵素、益生菌酵素发酵剂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36983.30元;2.没收违法所得:19670.70元;3.处货值金额十二倍罚款:106600.00×12=1279200.00元。

收到处罚决定起15日内,被罚没物品的,请到我局主动上缴;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的,请到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或中国民生银行中山分行缴纳。当事人202114日前未履行。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4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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