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现场检查结果通知
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现将海城市大榆医用氧气厂药品GMP现场检查结果通知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检查时间 | 现场检查结果 |
1 | 海城市大榆医用氧气厂 | 海城市东四管理区大榆村 | 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5日 | 医用氧(气态)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