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7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中山市南区丰业食品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0】1-019号 | 中山市南区丰业食品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中山市南区丰业食品厂 | 91442000MA4UYK9Q1R | 中山市南区沙涌应彪路6号 | 黄欠如 | 当事人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976元;2.并处罚款8915元。以上合计11891元。 | 截止至2020年12月5日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