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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省局2020年第76期)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01-06 21:50:35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省局2020年第76期)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6期)》,涉及我市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桦南县宏昌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宏昌绿农非转基因大豆油(生产日期:2020年7月20日),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桦南县宏昌油脂有限公司提出复检申请,经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 桦南县宏昌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宏昌绿农非转基因大豆油,生产日期:2020年7月20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苯并[a]芘。

经营者信息:桦南县宏昌油脂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桦南镇胜利街。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桦南县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下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桦南县宏昌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宏昌绿农非转基因大豆油共计450公斤, 货值5000元,已销售418.5公斤,库存31.5公斤。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8日立案,2020年10月27日对桦南县宏昌油脂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桦市监处字[2020]144 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由于当事人能够充分说明进货来源,对违法事实认识较好,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积极配合核查处置人员执法工作,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1、没收7瓶相关大豆油;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00.00元;3、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合计人民币53900.00元。

二、桦南县前进神粥大地早餐店提供并使用的小方盘(抽样日期:2020年8月18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 桦南县前进神粥大地早餐店提供并使用的1批次餐具不合格。餐具名称为小方盘,抽样日期:2020年8月18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

经营者信息:桦南县前进神粥大地早餐店,地址:桦南县财富国际二单元二号门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餐具,桦南县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下架该批次不合格餐具,并进行整改。经核实,桦南县前进神粥大地早餐店提供并使用的餐具不合格原因为清洗消毒不彻底。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2020年9月16日对桦南县前进神粥大地早餐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桦市监当处字[2020]CYS001),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由于当事人能够充分说明进货来源,对违法事实认识较好,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积极配合核查处置人员执法工作,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附件:《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检验机构

1

桦南县宏昌油脂有限公司

桦南县桦南镇胜利街

桦南县宏昌油脂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桦南镇胜利街

宏昌绿农非转基因大豆油

5L/

宏昌绿农+字母

2020/7/20

苯并[a]芘

23.6 μg/kg

≤10 μg/kg

初检机构: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2

/

/

桦南县前进神粥大地早餐店

桦南县财富国际二单元二号门市

小方盘

/

/

2020/8/18

大肠菌群

检出

不得检出

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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