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水关缉违字〔2020〕0067号龙州县金安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20-12-28 17:20:18 南宁海关网站

水关缉违字〔20200067号龙州县金安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填表时间:202012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水关缉违字〔20200067

执法依据

龙州县金安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20191018日对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变更,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海关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案件名称

2020.11.4龙州县金安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逾期未办理变更海关备案手续违规案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公司名称:龙州县金安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3MA5NDXP71   
法定代表人:施春明

违法事实和理由

2020年11月4日,水口海关综合业务科工作人员在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对当事人龙州县金安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时,发现当事人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和海关备案信息不一致。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公司于2018年9月7日注册成立,2018年11月21日当事人公司在水口海关备案登记,2019年10月18日在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原登记的“刘晓鸽”变更为“施春明”,经营范围新增“冷冻水产品、鲜活水产品、农副产品加工;水果、干果、干杂货、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办公用品、橡胶制品、家用电器、家具、工艺品(除象牙及其制品外)、矿产品、饲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的销售。”当事人公司至今未到水口海关办理备案变更登记。

处罚结果

对龙州县金安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救济渠道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信息

上述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2020“质量之光”论坛现场传真

  •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十三五”期间 ...

  •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偏桥子镇果蔬采摘 ...

  • 2020“质量之光”论坛在京举行

  • 店长不戴口罩徒手捏杯口 餐具消毒柜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