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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给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加急信”!

2020-12-18 16:54:20 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众号

9岁男孩因它左眼失明!

江西省消保委、教育厅发布紧急提醒

——致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加急”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近年来,儿童误用激光笔(激光指示器),致使视力永久性下降、皮肤灼伤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此,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以孩子安全为重,做好激光危害防范和安全教育,防止意外发生。

在此,请各位家长做好以下几点:

1. 了解激光产品安全类别

按照国家标准《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的分类,激光产品危害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1类、1M类、2类、2M类、3R类、3B类、4类,只有1类激光产品在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被认为是安全的,允许作为儿童玩具。但需注意,不当使用任何发光产品都有可能损伤视网膜。

2. 请勿选购1类以上激光产品作为儿童玩具。

选购儿童玩具时,应仔细查看、确认玩具是否带有激光器。正规的激光产品会标记安全类别,不要购买1类以上或者类别不明的激光产品作为儿童玩具,使用时切勿直照眼睛或通过光学仪器(放大镜、望远镜等)观察光束。拆卸或者更换激光玩具显示图案模具时,应有家长在场。

3. 注意日常安全防范和教育。

绝大部分激光伤害事件发生在儿童身上,受损伤部位主要是眼睛和皮肤,高能量激光可以在未引起眨眼反射的情况下(通常时间不足1秒),对视网膜的感光细胞造成不可逆伤害,严重可致永久性视力下降甚至失明。应向儿童宣传相关的激光辐射危害知识,告诫儿童不购买、不使用大功率激光笔。

4. 规范使用并妥善保管用于办公的激光笔。

办公演示所用的激光笔大多为3R类激光产品,绝非玩具。请规范使用激光笔,严禁直射眼睛、干扰他人正常的视物、指示空中飞行器等。同时,务必确保将激光笔放置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

各位家长,请您切实行使监护人的责任,重视安全教育,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让我们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而共同努力!

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17日

短短照射几秒钟

南昌一名9岁的小学生

被激光笔烧伤致左眼失明

损伤不可逆的

即便戴上眼镜也不可能


但更可怕的是

记者走访中发现

许多学校周边的商店

均有激光笔在售卖

而且多数没有中文标识、安全提示

甚至不乏三无产品


用激光笔照射眼睛

几秒后眼前一片漆黑

今年9岁的小军(化名)是南昌市某小学一名三年级学生。

10月8日,小军放学后缠着母亲买了一支激光笔。10月9日下午,出于好奇,小军拿着激光笔照了眼睛几秒钟,随即感到左眼不适。

母亲赶紧让小军蒙上右眼测试一下,小军称眼前一片漆黑。小军的父母慌了,随即将他送往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

眼睛损伤不可逆

左眼失明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儿童眼科副主任医师邓燕表示,经医生诊断,小军的左眼被激光笔灼伤,引发左眼眼底黄斑区变性,左眼视力仅为0.04(从医学角度来看,视力低于0.05即可定性为失明)。

更严重的是,医生表示:“这是不可逆的,即便戴上眼镜也不可能。”

抱着一丝侥幸,10月13日,李行夫妇携小军前往国内知名眼科医院——广东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再就诊。

然而,当小军父亲李行(化名)将一张写着“希望小军恢复左眼视力”的纸条传递给丁小燕教授(国内知名眼科专家)时,丁教授在纸条上面打了一个“×”。

这个“×”对于李行来说无疑是一个天大的打击。

激光笔致人眼损伤事件

时有发生

记者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16年,原国家质检总局曾组织开展了激光笔、儿童激光枪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布了《保护儿童眼睛产品质量安全认知调查结果》,其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儿童类产品中,激光笔位列第一。

12月15日上午,南昌晚报记者来到位于南昌象湖新城东岳大道的诚义学校调查。在学校门口,两侧排列着“菲扬文体”“书百汇文具”等四家商店,均在销售激光笔,但没有一款激光笔有中文标识、安全提示,仅有字体非常小的英文字母。

在位于诚义路的芳草学校对面,有一家文具店的女店主称,激光笔售卖火爆已脱销,还有两家文具店正在售卖“三无”激光笔。

激光笔不是玩具

消保委、教育厅联合发布消费警示

12月17日,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江西省教育厅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以孩子安全为重,做好激光危害防范和安全教育,防止意外发生。

来源/综合江西放心消费315 南昌晚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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