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0>>

陕西省安康市抽检10大类食品184批次样品 不合格7批次

2020-12-16 23:25: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陈娟女) 据陕西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12月15日消息,近期,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10大类食品184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大类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餐具洗消残留超标、农药残留等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安康市汉滨区老徐记食坊店使用的勺子,1批次大肠杆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安康市汉滨区志英果蔬店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白河县城关镇天天鲜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安康市汉滨区万家兴购物广场销售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紫阳万友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康恒亮商贸有限公司高井分公司销售的麦芹,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七)安康高新聚客隆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经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企业高新老陈豆制品加工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本次检验项目.doc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