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0>>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内蒙古海王医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0-12-14 23:36: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内蒙古海王医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类型

*行政相对人类型

企业(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行政相对人(自然人)姓名

行政相对人(自然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自然人)证件号码

企业证照类型

联系电话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吊销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类型具体内容

处罚种类

具体的处罚种类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金额(万元)

停产时长

被暂扣或者吊销的许可文件名称

具体的许可文件名称

被暂扣或者吊销的许可文件编号

被暂扣或者吊销的执照名称

被暂扣或者吊销的执照编号

被吊销的许可证所涉审批项目

具体的许可证所涉审批项目

*处罚依据/吊销依据

其它处罚依据/吊销依据具体内容

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吊销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吊销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截止期

*公示日期

公示期限

公示截止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吊销机关

*处罚机关/吊销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归集行政处罚资源目录

信息使用范围

备注

监管事项目录编码

行政处罚

非自然人

内蒙古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91150104MA0NJJDB6Y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


内蒙古海王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复方金银花颗粒”案

(内)药监药罚〔2020〕52号

其他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劣药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0.000000 

0.13034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没收药品12盒,没收违法所得1303.45元。

    该公司经营的标示为河北国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62002181的“复方金银花颗粒”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为“装量差异”

2020/11/30

2020/11/30


2020/12/8

5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11150000MB1519736M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11150000MB1519736M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