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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2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0-12-10 23:00: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12月10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9大类食品160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75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毒死蜱、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镉(以Cd计)、乙基麦芽酚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正联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鸭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绥阳分公司销售的、来自贵阳数字化禽蛋配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广能华发瑶山公鸡,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安顺市西秀区小杨小菜馆购进的小白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安顺市平坝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购进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凯里市银田农产品物流园陈体平销售的线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菜场摊位(经营者:张世昌)销售的白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凯里市御景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黔香园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清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3/16),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从江县爱佳喜洋洋超市销售的小米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黔东南宏发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黔香园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清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4/23),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黔香园油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凯里市乐百佳生活超市销售的红茄瓜(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凯里市豪杰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米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从江县天天见超市贯洞店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安龙县亿佳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黎平县万家乐二店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五、从江县天天见超市贯洞店销售的红小米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六、贵州家润佳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七、从江县福钰超市销售的小青椒(辣椒),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八、贞丰县兴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鸡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九、从江县福钰超市销售的小米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望谟县世纪大鸿发购物中心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一、从江县爱佳喜洋洋超市销售的长豆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二、晴隆县张启艳蔬菜摊销售的小米辣(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三、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分公司销售的白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四、义龙新区润都生活超市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五、普安县路路蔬菜配送销售的小米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六、普安县招明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香芹(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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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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