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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黄石市武汉路分店销售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0-12-10 00:01:55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关于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黄石市武汉路分店销售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0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黄石市武汉路分店经营的1批次黄石昌海港饼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9月16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省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2020CJ04260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黄石昌海港饼”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9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见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黄石昌海港饼(2020年7月20日批次)。当事人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被抽检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出具的凭证如实记录了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向我局提供了供货商武汉市昌海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系统购买订单复印件、销售出库单复印件以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一共购进上述批次黄石昌海港饼60盒,销售金额877.33元,违法所得为236.59元。当事人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但由于时间太久,购买者不确定,且港饼类食品属于即食类产品,保质期较短,无产品召回。

二、当事人销售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本案中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知道所销售的黄石昌海港饼的过氧化值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且当事人销售的黄石昌海港饼属于预包装食品,过氧化值含量指标不能通过感官判定,不存在主观故意性。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进货来源,在知道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时,该批次产品已销售59盒,库存的1盒已经无害化处理,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货架上及库房中未查出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当事人及时发布了《产品召回通告》,力求降低消费者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食品生产或者运输环节油脂和脂肪酸氧化酸败,追溯调查。

企业整改情况:1、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截至目前,当事人整改情况为合格。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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