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政府网站12月4日发布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十期)。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十期)
本期公布45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餐饮食品、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饼干、蔬菜制品、食糖等23大类,其中合格样品45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合格样品453批次
涉及粮食加工品5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1批次、肉制品51批次、调味品10批次、乳制品44批次、饮料7批次、方便食品31批次、罐头10批次、酒类3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20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9批次、糖果制品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4批次、豆制品17批次、餐饮食品49批次、蜂产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7批次、水产制品7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17批次、饼干6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食糖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1批次
罐头1批次,具体为永济市于乡镇清华早晚商店销售的梨罐头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备注: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督导所属市场监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核查处置。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水果罐头中为不得使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防腐工艺阶段容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物会引起腹泻、肚痛、心跳快等症状,长期使用可能引起肝肾脏的慢性损害。
附件: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
抽样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XC20140881768833477 | 1 | 山东旺旺多食品有限公司 | 平邑县地方镇驻地 | 永济市于乡镇清华早晚商店 | 永济市虞乡镇清华村(村委会东100米) | 梨罐头 | 700g/瓶 | 旺多多 | 2020/4/6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103g/kg║不得使用 | 罐头 | 永济/县抽 | 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