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0>>

山西省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2020-12-03 23:13: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山西省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四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期公布252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及其制品、糕点等25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合格样品246批次。

不合格样品6批次,具体为:

1.食用农产品1批次,为平陆县城镇小伟蔬菜批发部的豇豆的灭蝇胺项目不合格,位于平陆县春元街蔬菜市场内,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2.食用农产品1批次,为平陆县圣人涧镇宜捷生活购物超市的绿豆芽的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合格,位于平陆县圣人涧镇王崖村新太阳城对面,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3.食用农产品1批次,为平陆县圣人涧镇文学商店的豇豆的灭蝇胺项目不合格,位于平陆县圣人涧镇王崖村政泽苑小区门面房,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4.食用农产品1批次,为平陆县城镇李安生猪肉经销店的猪肉的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合格,位于平陆县五一街圣人市场北门东,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5.食用农产品1批次,为平陆县城镇小梁肉店的鸡肉的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合格,位于平陆县圣人大街百纺市场,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6.食用农产品1批次,为平陆县城镇伟伟水产品店的鲤鱼的地西泮项目不合格,位于平陆县百纺菜市场,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15投诉举报。

2020年第四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四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抽样编号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分类公告号公告日期任务来源/项目名称检验机构备注公告网址链接
NCP201408299167320241//平陆县城镇小伟蔬菜批发部平陆县春元街蔬菜市场内豇豆//2020-10-13灭蝇胺/0.96mg/kg/0.5mg/kg食用农产品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四期)2020.11.30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http://www.pinglu.gov.cn
NCP201408299167319802//平陆县圣人涧镇宜捷生活购物超市平陆县圣人涧镇王崖村新太阳城对面绿豆芽//2020-10-136-苄基腺嘌呤(6-BA)/0.013mg/kg/不得检出食用农产品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四期)2020.11.30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http://www.pinglu.gov.cn
NCP201408299167320513//平陆县圣人涧镇文学商店平陆县圣人涧镇王崖村政泽苑小区门面房豇豆//2020-10-15灭蝇胺/0.98mg/kg/0.5mg/kg食用农产品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四期)2020.11.30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http://www.pinglu.gov.cn
NCP201408299167314204//平陆县城镇李安生猪肉经销店平陆县五一街圣人市场北门东猪肉//2020-10-28挥发性盐基氮/15.8mg/100g/15mg/100g食用农产品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四期)2020.11.30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http://www.pinglu.gov.cn
NCP201408299167314355//平陆县城镇小梁肉店平陆县圣人大街百纺市场鸡肉//2020-10-29挥发性盐基氮/16.0mg/100g/15mg/100g食用农产品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四期)2020.11.30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http://www.pinglu.gov.cn
NCP201408299167314326//平陆县城镇伟伟水产品店平陆县百纺菜市场鲤鱼//2020-10-29地西泮/0.54ug/kg/不得检出食用农产品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四期)2020.11.30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http://www.pinglu.gov.cn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