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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2020-11-30 23:22: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11月27日刊登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年度督查检查工作计划,2020年9月23日至10月15日,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互联网+”监管方式,随机检查了32个在建建筑工程,并延伸检查了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各32家。检查重点内容为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行为规范性以及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混凝土质量管理情况等。同时,检查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和混凝土行业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等工作。从检查情况看,受检建设主管部门基本能够重视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能够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质量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受检企业总体上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共检查了2535项次,其中不符合432项次,占比17%,反馈问题414条(见附件1),下发整改督办通知书71份,执法建议书6份。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建设主管部门。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人员业务能力不强。个别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不重视,对企业资质未进行动态管理,执法力度不强,对“假试件、假试验、假数据、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甚至存在“灯下黑”现象。个别非沿海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违规海砂重视不够,未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对进场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进行检验。

(二)建筑工程项目。一是部分项目混凝土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未制定试块留置和试验计划,未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未履行见证取样送检职责。二是非沿海地区项目普遍未开展进场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测。三是部分项目现场混凝土观感质量较差,养护不到位。四是有项目未按规定留置混凝土试块,留置试块未标识或标识不清,养护室不符合要求问题较为普遍。

(三)检测机构。一是委托收样流程不规范。未按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的问题较为普遍;部分机构收样时无见证人员见证,收取无标识、标识不清或超龄期试块,甚至有机构未收试样已办手续。二是样品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未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未建立不合格台账,样品检毕留置时间不符合要求。三是试验检测不规范。个别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有机构出具的报告数量超过检测能力;抗压试验加载速度远快于标准要求,试验未按标准压至破坏;钢筋拉伸试验未标点,无弯曲试验后试样,实测断后标距大于记录值;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未按年度流水编号。四是人员能力不符合要求。个别机构检测人员现场操作不正确,标准不熟悉,技术人员培训不到位。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一是个别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二是部分企业试验室质量内控不到位。原材料进厂复检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批次要求检测;个别企业无氯离子检测设备;混凝土抗压、抗渗试块少做或未做,甚至出具虚假报告。三是人员能力不符合要求。有企业试验室技术人员试验操作不熟练,标准不熟悉。

三、处理意见

(一)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12家企业,决定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全省公布(见附件2),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对检查发现混凝土实体强度或留置试块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所涉项目,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复测并妥善处置,确保混凝土质量满足要求。

(三)对不具备基本试验操作能力的技术人员,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督促重新培训具备相应能力后方可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受检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处罚结果报送我厅。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本次检查列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

(二)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见证取样、送样和检测试验管理,加快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系统建设,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管,定期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抽查,确保混凝土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三)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对照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各检测机构要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把好工程质量关。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健全质量自控体系,严格材料进厂和混凝土出厂检验,促进混凝土质量稳步提升。

联系人:张理超,联系电话:0571-81050845。

附件:1.全省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汇总

2.2020年全省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7日

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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