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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2020-11-27 23:26: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十期)。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酒类、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6大类食品383批次,检出1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禁限用兽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

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泸县玉蟾街道谯波羊肉汤馆销售的“梅子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二、禁限用兽药问题

(一)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工商个体户李建平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泸州市龙马潭区黄氏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泸州市龙马潭区黄氏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美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泸县奇峰镇新地酒楼销售的“白酒(30元坛)”,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二)合江县刘吉明个体餐馆销售的“馒头(发酵面制品)”,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三)泸县奇峰镇新地酒楼销售的“麦粑(发酵面制品)”,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四、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

(一)泸州老坛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引力生辉酒(固态法白酒)”,部分强制标示的内容及英文对照的字符高度未按标准标注;标示为“净含量:500ml”的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二)泸州凯乐名豪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SOD赢养堂露酒”,标示“生产日期及批号:见瓶盖”未按标准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三)泸州大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抖音动力苏打酒(配制酒)”,未标示含糖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四)泸县世兰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生态大米”,生产日期标示为“见封口处”,实际标示部位与之不符;营养标签中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修约间隔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脂肪未按标准要求“0”界限值标注,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营养素参考值(%)计算错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五)泸州鑫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大米”,未标配料表;标示为“净含量:25kg”的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标注“执行标准:GB 1354-2018”产品标准标示错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六)泸州市龙马潭区天富调味品厂生产、销售的“红油麻辣豆瓣”,营养标签、生产者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保质期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辣椒、蚕豆仁、食用盐、植物油、特级青花椒、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标示的“决不添加人工色素和人工香精”未对所声称涉及的GB2760-2014允许使用的色素和香精进行定量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七)泸州市龙马潭区天富调味品厂生产、销售的“水豆豉”,黄豆、水、姜、辣椒、食用盐、味精、食品添加剂(柠檬酸)(标示的“零添加防腐剂、色素、香精”,未对所声称涉及的GB2760-2014允许使用的防腐剂、色素、香精进行定量标示);标示为“净含量:210克”,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标签声称“低盐”,营养成分表中明示钠3000毫克/100克,不符合营养成分低钠含量声称的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八)泸州市龙马潭区天富调味品厂生产、销售的“酒店专用农家古法水豆豉”,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九)泸州真正窖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真正高粱酒”,标签中使用的拼音大于相对应规范汉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十)泸州泸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泸特商务用酒(浓香型白酒)”,标示为“净含量:500ml”的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泸州泸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久多宝五行养生酒”,标示“生产日期:见瓶盖或瓶身”未按标准标注;标示为“净含量:100mL×12”的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泸州林黄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黄粑(桂花)”,标签中使用繁体字,无相对应的规范汉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该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在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年第十期信息发布.xlsx

食品抽检合格-2020年第十期信息发布.xlsx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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