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6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0年度行政处罚信息,涉及绵阳高新区澳特福购物中心、绵阳市经开区松垭镇老张酒坊、绵阳科创园区杨志英蔬菜店。
序 号 |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 业名称 或违法 自然人 姓名 | 违法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 主要 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 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川市监绵罚字[2020]2007号 | 绵阳高新区澳特福购物中心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绵阳高新区澳特福购物中心 | 邵强峰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元。 | 主动履行 2020.11.04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20 | ||
2 | 川市监绵罚字[2020]2015号 | 绵阳市经开区松垭镇老张酒坊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绵阳市经开区松垭镇老张酒坊 | 张育才 | 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第一项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元。 | 主动履行 2020.11.12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29 | ||
3 | 川市监绵罚字[2020]2024号 | 绵阳科创园区杨志英蔬菜店经营污染物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绵阳科创园区杨志英蔬菜店 | 杨志英 | 经营污染物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 | 主动履行 2020.11.13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