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0>>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0-11-26 23:23: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11月2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等5大类食品共83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20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海口龙华曾新海光鸡鸭摊位销售的乌鸡,检验项目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二)海口龙华谢芬莲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三)海口龙华温泽光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四)海口秀英谭凤桂青菜摊位销售的芹菜,检验项目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五)海口美兰蔡金荣禽类摊销售的乌鸡,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六)海口琼山包海兰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七)澄迈老城王植銮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八)临高临城赛满生果摊销售的梨,检验项目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九)洋浦福玛特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贡梨,检验项目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十)定安龙门秀梅水果店销售的蜜桔,检验项目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十一)屯昌屯城万锦才水产摊销售的打铁鱼,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三亚吉阳李利群水产品摊销售的金古曼(海水鱼),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琼海椰香千百汇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漳州市友来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式吐司(生产日期:2020-06-01,规格:散装),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四)琼海椰香千百汇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时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Dg乳酪蛋糕(芝士味蛋糕)(生产日期:2020-07-01,规格:散装),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五)儋州那大惠新烟酒商行销售的标称乡月饼店生产的酥饼(生产日期:2020-08-04),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六)儋州那大郑福记食品厂生产销售的酥饼(生产日期:2020-08-04),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七)昌江石碌只牌超市销售的标称龙海新格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锋吐司(生产日期:2020-07-02),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糕点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肉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