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0>>

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0-11-25 23:20: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陈娟女) 2020年11月24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2期)。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8大类食品663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等。合格660批次,不合格3批次。本次抽检的不合格食品主要是萝卜干及鱼糜制品,不合格项目分别为苯甲酸和山梨酸。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情况如下:

一、产品名称:萝卜干,被抽检单位:晋江市内坑镇文彬食品厂,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标准规定值:≤1.0,检出值:1.84,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二、产品名称:灵水菜脯(萝卜干),被抽检单位:晋江市五里隔壁家老吴食品厂,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标准规定值:≤1.0,检出值:2.27,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三、产品名称:鱼丸,被抽检单位:石狮市水丸挺食品加工厂,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标准规定值:不得使用,检出值:0.605,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和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2020年泉州市获证食品生产领域监督抽检检测结果汇总表——不合格3批

序号

抽样单编号

食品大类(一级)

食品亚类(二级)

食品品种(三级)

食品细类(四级)

食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

质量等级

被抽样单位名称*

受检单位地址

受检单位所在省

受检单位所在市

受检单位所在县

被抽样单位联系电话*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

生产企业电话

监督抽检结论(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名称

不合格项目单位

标准规定值

产品明示值

实测值

承检机构

监督抽检报告编号

检测项目

1

DC2035050037460329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酱腌菜

酱腌菜

萝卜干

/

散装

2020/03/25

/

晋江市内坑镇文彬食品厂

晋江市内坑镇吕厝村新兴街38号

福建

泉州

晋江

18965760180

晋江市内坑镇文彬食品厂

晋江市内坑镇吕厝村新兴街38号

18965760180

不合格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g/kg

≤1.0

/

1.84

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HY(2020)0292

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糖精钠、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

2

DC2035050037460301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酱腌菜

酱腌菜

灵水菜脯(萝卜干)

/

780克/罐

2020/04/16

/

晋江市五里隔壁家老吴食品厂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安路13号22号仓库

福建

泉州

晋江

13808518448

晋江市五里隔壁家老吴食品厂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安路13号22号仓库

13808518448

不合格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g/kg

≤1.0

/

2.27

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HY(2020)0273

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糖精钠、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

3

DC2035050037460890

水产制品

水产制品

鱼糜制品

预制鱼糜制品

鱼丸

/

散装称重

2020/10/14

/

石狮市水丸挺食品加工厂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高新区湖西农贸市场内店面13-14号

福建

泉州

石狮

15059585563

石狮市水丸挺食品加工厂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高新区湖西农贸市场内店面13-14号

15059585563

不合格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g/kg

不得使用

/

0.605

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HY(2020)1129

铅、镉、甲基汞、无机砷、铬、
  苯甲酸、山梨酸

2020年泉州市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表(第12期).xlsx

2020年泉州市食品监督抽检合格表(第12期).xlsx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