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1批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虎林市千秋麦超市销售的清年点酸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虎林市千秋麦超市经营的清年点酸菜(产品名称:清年点酸菜、规格型号:500克/袋、生产日期:2020年04月09日)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虎林市千秋麦超市购进的20公斤清年点酸菜,已全部销售,要求经营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虎林市千秋麦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虎林市千秋麦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鉴于虎林市千秋麦超市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免予处罚。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