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0>>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3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0-11-16 23:31: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陈娟女)2020年11月16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发布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5期)。通告称,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4类食品共905批次样品,合格样品872批次,不合格样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调味品7批次、酒类8批次、肉制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6批次、饮料8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双辽市双亿超市总部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生产的荔枝味汽水(580毫升/瓶、吸吸酷吧商标),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双辽市双亿超市总部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生产的大连汽水(原味)(580毫升/瓶、吸吸酷吧商标),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双辽市双亿超市总部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生产的大连汽水(水蜜桃味)(580毫升/瓶、吸吸酷吧商标),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延边渤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500ml/瓶、生产日期2020-01-05),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五)延边渤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500ml/瓶、生产日期2020-07-05),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六)延边渤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500ml/瓶、生产日期2020-04-05),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七)靖宇县福旺来酒行销售的标称吉林抚松县兴隆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粮原浆酒(500mL/瓶、图形商标+文字),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八)和龙市八家子镇农乡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600g/瓶、银坛商标、生产日期2020-08-21),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九)和龙市八家子镇农乡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600g/瓶、银坛商标、生产日期2020-09-07),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和龙市八家子镇农乡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600g/瓶、银坛商标、生产日期2020-09-13),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一)延边鑫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拌菜(40克/袋、生产日期2020-09-13),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二)延边鑫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拌菜(40克/袋、生产日期2020-09-15),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三)延吉市源达民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拌菜(40克/袋、延城+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09-10),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四)桦甸市金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长春市法兰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路易罗兰红葡萄酒(配制酒)(750ml/瓶、法罗兰庄园商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扶余市三岔河镇小芳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凌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玛歌丽特庄园葡萄配制酒(1.5L/瓶、凌氏汇丰及图形商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扶余市三岔河镇小芳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凌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奥普尼红葡萄配制酒(3L/瓶、凌氏汇丰及图形商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扶余市三岔河镇惠多多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凌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尔特酒窖葡萄配制酒(1L/瓶、凌氏汇丰及图形商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众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森科酒业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州金提子酒(1.5L/瓶、森科及字母图形商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九)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众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森科酒业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葡萄配制酒(1.75L/瓶、森科及字母图形商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众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长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卡洛斯·冰酿葡萄配制酒(2.75L/瓶),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质量要求,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廿一)吉林市昌邑区华阳小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磐石市亨瑞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30克/袋),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廿二)吉林市龙潭区家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永吉县晓东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达汇老汽水(580ml/瓶、达汇商标),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廿三)吉林市龙潭区家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永吉县晓东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达汇葛瓦斯(碳酸饮料)(580ml/瓶、达汇商标),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廿四)汪清县申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福酱油(320g/袋、申联及字母、图形商标),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五)延吉延大饮用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延大润泽天然饮用水(3加仑/桶、生产日期2020-08-18),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六)延吉延大饮用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延大润泽天然饮用水(4.5加仑/桶、生产日期2020-08-17),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七)延吉延大饮用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延大润泽天然饮用水(4.5加仑/桶、生产日期2020-08-18),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廿八)通化县快大茂镇小华副食品店销售的菠菜(散装称重),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

(廿九)辽源市龙山区乐万家超市半截河店销售的标称四平耘垦牧业有限公司为进货来源的鸡肝(散装称重),金刚乙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

(三十)东丰县东丰镇农贸城炳友鸡产品摊床销售的标称柳河县康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进货来源的鸡肝(散装称重),金刚烷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

(卅一)桦甸市胜利街玉珍蔬菜摊床销售的芹菜(计量称重),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卅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森鑫和果品生鲜超市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卅三)通化县快大茂镇淑梅蔬菜摊床销售的绿豆芽(散装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延吉、四平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吉林、延吉、四平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第45期).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第45期).doc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116.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201116.xls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