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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赵家窝棚(粘高粱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11-16 23:12:02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3期)》,涉及佳木斯市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佳木斯市郊区赵家窝棚白酒经销处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汤原县赵家窝棚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赵家窝棚(粘高粱酒)(生产日期2016年4月18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佳木斯市郊区赵家窝棚白酒经销处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赵家窝棚(粘高粱酒),生产日期2016年4月18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酒精度。

生产者信息:黑龙江省汤原县赵家窝棚酒业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汤原县吉祥乡守望村

经营者信息:佳木斯市郊区赵家窝棚白酒经销处,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北焦化小区21号楼103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汤原县市场监管部门对黑龙江省汤原县赵家窝棚酒业有限公司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生产者暂停销售、召回、下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黑龙江省汤原县赵家窝棚酒业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赵家窝棚(粘高粱酒)共计70箱,133公斤,已销售70箱,无库存。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2020年8月19日对黑龙江省汤原县赵家窝棚酒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汤市监处告字﹝2020﹞010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因此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8000元,罚没款上缴财政。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郊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佳木斯市郊区赵家窝棚白酒经销处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下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佳木斯市郊区赵家窝棚白酒经销处共购进该批次赵家窝棚(粘高粱酒)共计40瓶,20公斤,已销售32瓶,库存8瓶,下架封存8瓶。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2020年8月21日对佳木斯市郊区赵家窝棚白酒经销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佳郊市监处字[2020]32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由于当事人能够充分说明进货来源,对违法事实认识较好,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积极配合核查处置人员执法工作,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检验机构

1

黑龙江省汤原县赵家窝棚酒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汤原县吉祥乡守望村

佳木斯市郊区赵家窝棚白酒经销处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北焦化小区21号楼103室

赵家窝棚(粘高粱酒)

500ml/

赵家窝棚+图形商标

2016/4/18

酒精度

45.4 %vol

52±1.0 %vol

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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