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经赤峰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西咪替丁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针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措施,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进行整改。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有关情况通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组织属地药品监管部门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被抽样单位的调查处理及公开处理结果。
不合格药品信息清单
药品品名 | 检品来源 | 标示生产企业 | 生产批号 | 药品规格 | 检验机构 | 检验依据 | 检验结果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西咪替丁片 | 内蒙古御药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 | 190504 | 0.1g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 不符合规定 | 【性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