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0>>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2020-11-12 22:59: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经赤峰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西咪替丁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针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措施,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进行整改。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有关情况通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组织属地药品监管部门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被抽样单位的调查处理及公开处理结果。

不合格药品信息清单

药品品名

检品来源

标示生产企业

生产批号

药品规格

检验机构

检验依据

检验结果

不符合规定项目

西咪替丁片

内蒙古御药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

190504

0.1g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不符合规定

【性状】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