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1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湖北巨世医药有限公司、湖北济世裕康医药有限公司等。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鄂武监武处字[2020]2号 | 湖北巨世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刮除外包装批号药品案 | 湖北巨世医药有限公司 | 孙明 | 91420114333566977N | 该公司经营刮除外包装批号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 主动履行。 已履行完毕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3日 |
2 | 鄂药监武处字[2020]3号 | 湖北济世裕康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湖北济世裕康医药有限公司 | 蔡文萍 | 91420103714611655N | 该公司温湿度监测系统不符合GSP要求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 主动履行。 已履行完毕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3日 |
3 | 鄂药监武处字[2020]4号 | 武汉盛世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武汉盛世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姜维 | 914201057831532216 | 该公司温湿度监测系统不符合GSP要求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 主动履行。 已履行完毕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3日 |
4 | 鄂药监武处字[2020]5号 | 武汉安泰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武汉安泰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胡安全 | 9142011169534997XB | 该公司以门店的名义购进药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数据录入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 主动履行。 已履行完毕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15日 |
5 | 鄂药监武罚[2020]8号 | 武汉贝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武汉贝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崔孝刚 | 914201066918512099 | 该公司在未收集处方的情况下,通过网上药店向消费者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 已履行完毕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20日 |
6 | 鄂药监武罚[2020]9号 | 湖北沁华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湖北沁华医药有限公司 | 叶莎 | 91420105663457079X | 该公司质量负责人不能到岗履职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 主动履行。 已履行完毕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