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对深圳市正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深圳市正康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正康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83893368H |
法定代表人 | 杨华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械罚〔2020〕30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的“手腕式电子血压计”(型号规格:ZK-W863,产品编号:201911303900,生产批号:/,生产日期:2020年05月11日 J-Y)经检验,检验项目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中符号要求。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不予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不予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日期 | 2020/10/22 |
公示截止期 | 2021/10/22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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