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0>>

山西省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0-11-03 23:41: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山西省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11月2日发布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2号

本期公布1162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计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8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115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样品5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神池县双福食品厂销售的标称神池县华隆油籽厂生产的胡麻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食品1批次,五寨县汇美佳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晋中冠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方便米线,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农产品3批次。神池县东东蔬菜水果门市销售的标称朔州大运农贸市场生产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宁武县龙龙菜市销售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岢岚县新世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省朔州市大运果蔬批发市场生产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忻州市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合格样品1157批次

粮食加工品6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4批次;肉制品14批次;乳制品18批次;饮料101批次;方便食品38批次;速冻食品54批次;糖果制品19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9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2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糕点45批次;豆制品13批次;蜂产品6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680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县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4- 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对人体有积累毒性。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 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11 号),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 氯苯氧乙酸钠。

2.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6-BA)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

3.苯并[a]芘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污染,如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二是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4.氧乐果

氧乐果为高毒有机磷类杀虫剂。纯品对大鼠急性毒性LD50为50mg/kg,大鼠经皮700mg/kg。人中毒后会引起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瞳孔缩小等。可能原因是由于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种植中使用乐果农药的降解产物。

5.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本次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的情况,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6.甲拌磷

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内吸杀虫剂、杀螨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属高毒农药。2002年6月5日发布的农业部第199号公告规定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甲拌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叶菜类蔬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通告号

通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SC20140900166030623

1

朔州大运农贸市场

朔州朔城区

神池县东东蔬菜水果门市

神池县东关集贸市场西

豆芽

/

/

2020-08-04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898mg/kg║不得检出         6-苄基腺嘌呤(6-BA)║16.1mg/kg║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2020年第2期

2020.10.29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

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SC20140900166030559

2

神池县华隆油籽厂

神池县龙泉镇温岭路

神池县双福食品厂

神池县龙泉镇七道街北2号001

胡麻油

2.25L/

华隆

2020-08-05

苯并[a]芘║14.7μg/kg║不得检出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020年第2期

2020.10.29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

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SC20140900166031222

3

/

/

宁武县龙龙菜市

凤凰大街(引黄对面)

芹菜

/

/

2020-08-24

氧乐果║0.33mg/kg║≤0.02mg/kg

食用农产品

2020年第2期

2020.10.29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

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SC20140900166031013

4

晋中冠客食品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乡永康村

五寨县汇美佳品商贸有限公司

五寨县新建北路天铺苑小区门口

方便米线

450g/

冠客

2020-08-25

菌落总数║620000CFU/g║≤30000CFU/g

方便食品

2020年第2期

2020.10.29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

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SC20140900166031436

5

山西省朔州市大运果蔬批发市场

山西省朔州市大运路

岢岚县新世联华超市有限公司

忻州市岢岚县北大街

芹菜

/

/

2020-09-07

甲拌磷║0.33mg/kg║≤0.01mg/kg

食用农产品

2020年第2期

2020.10.29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

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