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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牧业综合执法典型案件公布

2020-10-29 17:46: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网站消息,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农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牧厅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农牧业执法工作,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农牧业领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自治区农牧厅筛选了10个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一、赤峰市翁牛特旗农牧综合执法大队查处张某某违法生产繁育玉米种子案。

2019年10月,翁旗农牧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张某某违法生产繁育玉米种子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获涉案玉米种子34380公斤,全部予以扣押。经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每斤2元,全部涉案玉米种子市场价值为1375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翁旗农牧局对当事人做出没收涉案种子34380公斤、按货值金额4.5倍罚款618840元的行政处罚。

二、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销售含禁用兽药鸡蛋案

2020年1月9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农牧林水综合执法局根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经调查核实,对乌拉特前旗新安镇某种养农贸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50公斤鸡蛋产品中,含有蛋鸡产蛋期禁用兽药“氟苯尼考”成分问题,立案处理。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含有国家禁用兽药农产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7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托克托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未备案销售案。

2019年11月1日,托克托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交办单,对托克托县境内农民群众反映的高粱种植减产事件开展执法调查。经查发现托克托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订单合同的方式与托克托县32户农户签订了种植合同,其中高粱种子“红茅粱6号”品种未在托克托县种子管理站进行备案。托克托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托克托县种子管理站联合执法,针对已发生的既定事实进行立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高粱种子未备案销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对涉案单位处以罚款20000元。

四、赤峰市农牧局综合执法支队查处无证生产配合饲料案。

赤峰市农牧局接到实名举报,赤峰某饲料公司无证生产配合饲料。经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公司超许可范围生产配合饲料共计233袋,召回5袋,经评估机构评估涉案饲料销售价格为100元/袋,获取违法所得共计22800元,货值金额共计23300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赤峰市农牧局对该公司做出没收涉案饲料5袋,没收违法所得22800元,并处罚款1631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巴林左旗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东镇潘红梅经营假种子案

2020年6月5日,赤峰市巴林左旗农牧局接到赤峰市农牧局通知,巴林左旗东亚种子门市部经营的“九单48”玉米种子,标注生产单位吉林市福莱特种子有限公司,经检测真实性不符合(检测点位40,差异位点36),指定巴林左旗农牧局依法查处。巴林左旗农牧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巴林左旗东亚种子门市部进行执法检查,提取了当事人相关证件以及涉案证据,查明了当事人经营假种子的事实。巴林左旗农牧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4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综合执法局查处含禁用农药草莓案

2020年3月20日,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对草莓种植基地进行监督抽查,伊金霍洛旗某草莓种植基地抽取的样品中含有禁止在蔬菜瓜果上使用的限制使用农药甲拌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综合执法局对本案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含有国家限制使用农药农产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做出依法查封草莓大棚,追缴当事人违法所得18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不合格草莓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通辽市奈曼旗农牧局查处销售含禁用兽药鸡蛋案

2020年1月2日,通辽市农牧局对养殖环节鸡蛋进行监督抽查,奈曼旗义隆永镇某养殖场生产的鸡蛋样品中含有禁用兽药“恩诺沙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奈曼旗农牧局对本案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销售含有国家禁用兽药农产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罚款3万元,计罚没款人民币312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农牧局查处生产含禁用农药草莓案

2020年4月15日,呼伦贝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对阿荣旗向阳峪镇某合作社草莓大棚进行监督抽检,该合作社生产的草莓样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克百威”成份, 2020年6月8日,阿荣旗农牧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实地种植草莓大棚检查时发现2020年4月15日抽样的草莓由于疫情影响,无法采摘销售,已全部腐烂,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没有产生违法所得。阿荣旗农牧局督促该合作社严格落实禁限用农药规定,并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九、阿拉善盟阿左旗农牧局查处生产销售农药超标韭菜案

2020年6月3日,阿左旗农牧区生态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阿左旗农牧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结果不合格转办函》(阿左农发[2020]116号)及相关证据材料,对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巴彦霍德嘎查的杨某生产销售农药“啶虫脒”超标韭菜进行现场检查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农药“啶虫脒”超标韭菜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十、兴安盟科右前旗农牧局查处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案

2020年6月20日,科右前旗农牧局依据群众举报,联合科右前旗公安、市场监管局开展对举报的科尔沁柳树川村私屠乱宰点进行突击检查。经过公安食药环大队对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此案件尚不构成刑事案件,随即案件移交给农牧局处理。科右前旗农牧局经现场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属于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违法行为。科右前旗农牧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了罚款7000元,依法没收屠宰工具及违法所得3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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