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罚字〔2020〕95号,涉及六安市裕安区丁美芳百货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罚字〔2020〕95号 | 六安市裕安区丁美芳百货店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案 | 六安市裕安区丁美芳百货店 | 92341503MA2NCTFP67 | 丁美芳 | 当事人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的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 种类:没收违法购进尚未售出的食盐共5件。 依据: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六安梅山南路支行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