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10月26日,四川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20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川市监绵罚字[2020]2107号),涉及绵阳高新区七里清香汤锅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序 号 |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 业名称 或违法 自然人 姓名 | 违法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 主要 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 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川市监绵罚字[2020]2107号 | 绵阳高新区七里清香汤锅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绵阳高新区七里清香汤锅店 | 强锡凤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1.没收本案所涉剩余食品散装白酒1升; 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3.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共计罚没人民币2150 | 主动履行 2020.7.24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