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二十九)
一、苍南县董加牵水产品店经销“皮皮虾”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样基本情况:
苍南县董加牵水产品店当事人董加牵生产销售“皮皮虾”(购进日期:2020年08月11日),经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检验检测该批次“皮皮虾”镉(以Cd计)项目实测结果为0.78μg/kg,指标要求为不得检出(检出限为0.5μg/kg),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HZ-J20081460)。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案件调查过程中,我局发现当事人存在经销“皮皮虾”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 5100元,共计罚没款5350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