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十五期)

2020-10-23 11:27:56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十五期)

  一、抽检编号为DC20331000300544408白条鸡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0331000300544408;产品名称:白条鸡;生产日期:2020-08-04;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尼卡巴嗪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小席肉食经营部;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白条鸡。上述白条鸡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上述白条鸡为零售产品,且销售时间较长,未能召回产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上述白条鸡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进货票据及上家的营业执照等资料,证明其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由于该报告为评价性抽检报告,不作为立案依据,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二、抽检编号为DC20331000002738874鲫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0331000002738874;产品名称:鲫鱼;生产日期:2020-08-13;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椒江区万济池菜市场-陈利娟;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鲫鱼。上述鲫鱼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上述鲫鱼为零售产品,且销售时间较长,未能召回产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上述鲫鱼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进货票据及上家的营业执照等资料,证明其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由于该报告为评价性抽检报告,不作为立案依据,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三、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4874大盘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4874;产品名称:大盘;消毒日期:2020-09-08;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黄岩食友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中路分公司;消毒单位:台州市黄岩食友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中路分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椒市监(白)当罚[2020]第093001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供顾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台椒市监(白)当罚[2020]第093001号)。

  四、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5608筷子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5608;产品名称:筷子;消毒日期:2020-09-14;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区下陈中学;消毒单位:台州市椒江区下陈中学。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椒市监(洪)当罚[2020]第001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台椒市监(洪)当罚[2020]第001号)。

  五、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6087勺子,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6088餐盘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6087;产品名称:勺子;消毒日期:2020-09-16;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实验小学;消毒单位:台州市实验小学。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6088;产品名称:餐盘;消毒日期:2020-09-16;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实验小学;消毒单位:台州市实验小学。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椒市监(白)当罚[2020]第101301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台椒市监(白)当罚[2020]第101301号)。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浅论如何进一步推进“平安市场”创建 ...

  • 发挥主导实验室主体作用 提升计量比 ...

  •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下属基层局局长谈农 ...

  • 福建省龙海市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开展 ...

  •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柳孜村成立酱制品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