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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萌犬驿站宠物店销售无检疫合格证明犬只案

2020-10-21 20:45: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上海市静安区萌犬驿站宠物店销售无检疫合格证明犬只案。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静处[2020]062020000739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萌犬驿站宠物店销售无检疫合格证明犬只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上海市静安区萌犬驿站宠物店(张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10106MA1KEQCP5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张强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4日,检查发现当事人所售的一犬只无法提供检疫合格证明。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二、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纳罚款、没收款通知书》,将没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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