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3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2020年第10期,总第40期)》。具体如下:
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2020年第10期,总第40期) | |||||||||||||||||
序号 | 任务来源 | 产品类型 | 抽检基本情况 | 核查处置情况 | 其他情况 | 处置 所属环节 | 备注 | ||||||||||
抽样单编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 | 标称生产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企业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 产品控制情况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企业原因排查整改措施 | ||||||
1 | 市抽 | 食品 | XC20440106606430151 | 食监2020-08-2182 | 一级花生油 | 广东农科金爵粮油公司 | 广东农科金爵粮油公司 | 43998 | 标签 | 该单位于20220年9月9日收到检验报告(食监2020-08-2182),检验项目:标签,检验结果:不合格。 | 修改标签并对已上市商品标签采取补救措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予以整改。 | 穗天市监责字[2020]执一077号 | 对已上市商品标签采取补救措施。 | 无 | 生产、销售 | |
2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0062001 | 01XS2007SCP130 | 花蟹 | 广州市天河区兴华大圣水产档 | —— | 44032 | 镉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10日前往广州市天河区金燕路20D号金燕农贸市场内海鲜档29号档送达检验报告NO:01XS2007SCP130,NO:01XS2007SCP131,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穗天市监当处字[2020]执二025号 | 自收到相关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后,立即停止购进销售不合格产品,日后将会加强进货查验管理,向供货商索票据和纸质证明。 | 无 | 流通环节 | |
3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0062002 | 01XS2007SCP131 | 蛏子 | 广州市天河区兴华大圣水产档 | —— | 44032 | 恩诺沙星 | 无 | 流通环节 | ||||||
4 | 省抽 | 食品 | SC20440000596264113 | 20J3111942 | 河粉 | 广东绿益餐饮有限公司 | —— | 44004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23日前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路268号二楼送达检验报告NO:20J3111942,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 —— | —— | —— | —— | 违法事实不成立 | 餐饮环节 | |
5 | 区抽 | 食品 | NCP20440106606410152 | 食监2020-06-1098 | 菠菜 | 谷裕市场陈三妹 | —— | —— | 阿维菌素 | 该单位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No:食监2020-06-1098),阿维菌素;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结果不合格,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 ——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无 | 流通环节 | |
6 | 市抽 | 食品 | 2020-001544 | 01XS2002SCP013 | 肉蟹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河边水产品档 | —— | —— | 重金属项目(镉) |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20日从供应商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邓益妹水产品档购进上述“肉蟹”的数量为9.8斤(含水份),进货单价为 135元/斤,购进金额为1323元;当事人购进上述“肉蟹”还没有销售,就全部被广州市食品检验所进行抽检,抽样备样数量为9.6斤,有0.2斤(水份)的误差, 备样“肉蟹”数量为4.8斤封存在广州市食品检验所,购样和备样“肉蟹”单价为160元/斤,金额为1536元,货值金额为1536元,盈利为1536元-1323元=213元,即违法所得为213元。 | 当事人于2020年1月20日从供应商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邓益妹水产品档购进上述“肉蟹”的数量为9.8斤(含水份),“肉蟹”还没有销售,就全部被广州市食品检验所进行抽检 | ###################### | 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四023号 | 当事人马上整改,保证即日起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 | 无 | 流通环节 | |
7 | 市抽 | 食品 | 2020-051705 | 01XS2005SC104 | 绿豆芽 | 广州市天河区前进宋健贤蔬菜档 | —— | —— | 4-苄基腺嘌呤(以4-氯苯氧乙酸计) | ############################## | 当事人于2020年5月15日从广州市天河区前进美嘻黎蔬菜档购进“黄豆芽”、“绿豆芽”各5公斤。所购进得“黄豆芽”、“绿豆芽”当天全部被抽样了。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芽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减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0元; 二、并处21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2130元。 | 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四040号 | 当事人马上整改,保证即日起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 | 无 | 流通环节 | |
8 | 市抽 | 食品 | 2020-051704 | 01XS2005SC103 | 黄豆芽 | 广州市天河区前进宋健贤蔬菜档 | —— | —— | 4-苄基腺嘌呤(以4-氯苯氧乙酸计) | ############################## | 当事人于2020年5月15日从广州市天河区前进美嘻黎蔬菜档购进“黄豆芽”、“绿豆芽”各5公斤。所购进得“黄豆芽”、“绿豆芽”当天全部被抽样了。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芽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减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0元; 二、并处21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2130元。 | 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四040号 | 当事人马上整改,保证即日起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 | 无 | 流通环节 | |
9 | 市抽 | 食品 | GC20440000596232443、GC20440000596232450 | 20J2209701、20J0709699 | 辣味海苔、姜汁撞奶 | 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 茂名市谢氏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沙湾牛奶食品厂有限公司 | 2020-04-22、2020-04-01 | 菌落总数 | ############################## | 2020年1月23日,当事人从深圳市琼彬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食品,共购进10袋,购进单价为103.50元/袋,购进金额为1035.00元;在2020年2月18日销售6袋(用于有偿抽检),销售价格为157.50元/袋,销售金额为945.00元;我局扣押3袋,另有1袋涉案产品当事人称在经营过程中已损耗 | ###################### | 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五047号 | 1、我司第一时间将该批次辣味海苔和姜汁撞奶下架停止销售;2、针对产品检验不合格,我司立马上报总部,总部向全国门店发出下架退货处理;3、加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之前严格把关,确保所有产品供应商的证照必须通过审核,索证索票;4、收货环节,我司收货部核验信息,清点检查产品并收取相关资质证件。 | 无 | 流通环节 | |
10 | 区抽 | 食品 | 2059800002262 | S201611143-7a | 绿豆芽 | 广州市十吓十吓餐饮有限公司 | —— | 44039 | 4-氯苯氧乙酸钠 | ############################## | 当事人于2020年3月2日从广州市天河区棠盈市场办21档(经营者:陈士岳)购进涉案食品“黄豆芽”4.5公斤、“绿豆芽”5公斤,购进单价均为2.00元/公斤,购进总价19.00元。该“黄豆芽”和“绿豆芽”用于有偿抽检各2.5公斤,抽检销售单价均为5.00元/公斤;“黄豆芽”对外销售1公斤,销售单价5.00元/公斤,“绿豆芽”对外销售2公斤,销售单价5.00元/公斤。 销售总金额40.00元。“黄豆芽”剩余1公斤,“绿豆芽”剩余0.5公斤,全部自行销毁了。 | ###################### | 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五048号 | 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绿豆芽并将剩余的全部自行销毁 | 无 | 流通环节 | |
11 | 市抽 | 食品 | DCGZ2020018489 | 2020-A-2893 | 鱼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 | 广东宝家康药业有限公司元岗分店 | 广东能量堡垒制药有限公司 | 20181041 | 标签 | 该单位于2020年8月18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2020-A-2893),检验项目:标签;检验结果:未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符合GB7718-2011条款4.1.2.2.2的要求;营养成分表中脂肪含量标示不符合“0”界限值的要求,不符合GB28050-2011条款6.2的要求,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符合GB7718-2011.GB28050-2011.GB/T29602-2013要求;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 穗天市监不处字[2020]执六002号 | 生产商没严格执行标准要求生产。已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问题产品 | 无 | 流通环节 | |
12 | 市抽 | 食品 | NCP20440106606410230 | 食监2020-05-3689 | 菠菜 | 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广州高德发发店 | 江山市原野蔬果有限公司 | 43978 | 毒死蜱项目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食监2020-05-3689)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菠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七56号 | 加强源头管理 | 无 | 流通环节 | 免于处罚 |
13 | 市抽 | 食品 | 2020-058486 | 01XS2005SC044 | 菠菜 | 广州市天河区珠吉王冬蔬菜档 | —— | —— | 毒死蜱 | 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 |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 | —— | 无 | 流通环节 | 该案终止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