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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3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0〕88号)

2020-10-12 22:30: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0〕88号)。

通告指出,在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省3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经营的砀山酥梨,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3130498;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经营的猪前肘(猪肉),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3130341;济南市天桥区菜老包蔬菜店经营的黑鱼(淡水鱼),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201730744,现将该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经营的砀山酥梨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5月25日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于2020年4月22日共购进不合格砀山酥梨18公斤,已销售16.21公斤。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未有消费者送回该产品。

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七百三十二条第(二)项裁量标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历下)市监食罚048号。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批次不合格情况通报移送产品上游经销商所在地砀山县市场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二、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经营的猪前肘(猪肉)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5月25日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于2020年4月13日共购进不合格猪肉30.1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未有消费者送回该产品。

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经营的猪前肘(猪肉)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进行没收违法所得734.48元,罚款7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历下)市监食罚048号。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批次不合格情况通报移送产品上游生产商所在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济南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建国际城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三、济南市天桥区菜老包蔬菜店经营的黑鱼(淡水鱼)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6月18日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济南市天桥区菜老包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济南市天桥区菜老包蔬菜店于2020年5月19日共购进不合格黑鱼(淡水鱼)3公斤,全部用于抽检,不需要进行召回。

济南市天桥区菜老包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市天桥区菜老包蔬菜店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天市监流处字〔2020〕流027号。

2020年7月28日,天桥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批次不合格信息通报上游经销商所在地历城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函号:济天市监稽流函〔2020〕02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济南市天桥区菜老包蔬菜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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